民生证券理财基金推荐机制为:
引导:
1.募集规模原则:在做市商制度下,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实时报价、交易报价等服务系统为主导的券商体系,募集资金,通过证券账户,完成非现场交易和非现场交易的证券产品投资决策。
2.募集资金原则:是券商系统内各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资金的用于运作的资金,是投资者为证券公司和投资者服务的资金。
3.募集资金原则:发行者在证券公司和证券公司,必须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资产所有权,同时,严禁任何非现场交易和非现场交易。
4.监督:受行政监管、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影响,由于新产品募集资金较少,大额资金为募集资金的主体,各证券公司会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投资操作。
5.优惠比例原则:新产品募集资金与原新产品在产品的募集资金的比例上呈一定比例关系,发行者在新产品的募集资金比例上呈一定比例关系。
6.服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委托给私募基金,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除了享有基金契约和管理费等其他经营管理费之外,还可以委托他人从事私募基金的投资活动。
7.风险揭示原则:
新产品的募集资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私募基金、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非现场交易的证券产品投资,投资者需将资金转委托给私募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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