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日(沪深300交割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交割日期:2020年3月14日(T日)、4月17日(T+1日)。
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现金交割的某一天。交割方式有现金交割、实物交割、期转现交割等。
第二个交割日是必须进行实物交割的,交割日期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周五,交割地点为大连。具体为:1.买入交割单必须是客户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卖出交割单必须是客户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买卖交割单必须是客户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交割结算价必须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确定。5.行权与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买入交割结算价的15%、卖出交割结算价的20%。6.交割单位为10吨,交割单位为10吨。7.交割单位为10吨,买方须支付全额货款。8.开仓时的货款收取标准为:买入交割单的买入交割单位货款的20%。9.在卖出交割单上签字、盖公章的交易单位按照以下标准:1.交易所所有商品期货合约的当日平均成交价格;2.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的平均成交量加权平均价;3.对直至成交的所有期货合约的当日平均成交量加权平均价;4.在所有其他期货合约的当日平均成交量加权平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