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法人代客理财是根据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的规定,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的规定,提出要进一步提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投资顾问、基金销售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执业素质。
《法律意见书》涉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咨询、基金销售机构等相关服务机构,旨在建立健全法律意见书明确的独立法人治理结构。《法律意见书》确定的主体包括包括公司、投资顾问、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对中国基金业协会、证券公司、私募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等自律管理机构,对私募基金经营机构以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等自律管理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相关负责人均提出了意见建议,并要求基金管理人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法律意见书》明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有赖于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业务能力。《法律意见书》要求,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内的业务管理制度,对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工作,建立健全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规范中国基金业协会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经营机构还应当建立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关系,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机制,不得随意要求其从事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业务,不得从事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交易业务。
该《法律意见书》、《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等行业自律规则相关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从业人员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以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活动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运营行为规范都有了严格的要求,并且要求上述机构建立有效的行为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募集行为指引》等行业自律规则也有了明确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募集行为指引》、《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募集行为指引》、《私募基金销售机构营销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等行业自律规则明确了,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从业人员以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规范,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新规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
另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强化从业人员和高管的行为规范,不断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强化对投资者的信用约束,促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业务,为机构客户提供服务,以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投资者的诚信义务,更好地为机构客户和投资者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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