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交割规则(期货交易所交割规则):
1、(1)每月第一周五结算时,交易所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交易双方可以根据期货合约到期日对货物进行结算;
2、(2)车(船)板交割方式;
3、现金交割;
4、连续交割和仓单交割;
5、企业参与套期保值交易的意向。
6、期货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15%,现货价格的2%;
7、交易手续费:合约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卖方交割时退还交易所标准仓单;
8、仓单交割:仓单交付到交易所后,由交易所指定的,注册仓单,交易所按标准仓单注销之日(每个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交易所最后交易日为仓单交付日,以下合约滚动注销)为仓单注销日,仓单注销日闭市后,买方会员应当以仓单注销为日(每个交割月的第二个交易日,交易所最后交易日为仓单注销日,以下合约滚动注销)完成标准仓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