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交割规则(期货交易所交割规则)

期货资讯 (88)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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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交割规则(期货交易所交割规则):

1、(1)每月第一周五结算时,交易所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交易双方可以根据期货合约到期日对货物进行结算;

2、(2)车(船)板交割方式;

3、现金交割;

4、连续交割和仓单交割;

5、企业参与套期保值交易的意向。

6、期货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15%,现货价格的2%;

7、交易手续费:合约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卖方交割时退还交易所标准仓单;

8、仓单交割:仓单交付到交易所后,由交易所指定的,注册仓单,交易所按标准仓单注销之日(每个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交易所最后交易日为仓单交付日,以下合约滚动注销)为仓单注销日,仓单注销日闭市后,买方会员应当以仓单注销为日(每个交割月的第二个交易日,交易所最后交易日为仓单注销日,以下合约滚动注销)完成标准仓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