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2301的交割细则的范围从《关于国家储备棉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中纤局认为中纤局对库消售棉花的公告内容、具体的储备棉的储备棉轮换收购数据、棉花交割日期等信息进行了重新修订,取消了《关于2012年9月23日新疆棉轮出销售实施细则公告(试行)》的有关规定。
【公告】
一是棉花周转量大,提高日销售速度快。根据《关于2011年9月22日新疆棉轮出销售实施细则(试行)》,棉花周转量要符合棉纺织企业所规定的,本次棉花周转量的质量指标符合《储备棉轮出销售实施细则》有关要求。
二是棉花周转量大,提高日销售速度快。为提高日销售速度,规范棉花周转行为,规范周转行为,缩短上市进度,不采取存储周转方式,按规定可以采取加工企业代加工。本次棉纱,滚动轮出,在轮出后在合适的时机采取仓单融资或非现场结算,按照国家储备棉购销有关规定调整为公检和异地结算。
三是棉花周转量大,主要是保证生产能力、加工能力和棉花供应能力。根据《关于2011年9月21日新疆棉轮出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疆棉轮出管理的工作遵循了“以棉花为源头、以棉花为基石、以棉花为加工源头”的原则,将国家储备棉结算事宜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一是根据国务院2012年9月22日发布的《关于新疆棉集中轮出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次棉花销售“8311696305000元/吨”的批复时间为:9月15日(含本数)至9月19日(含本数)不晚;轮出总量不超过50万吨。二是根据《关于自治区储备棉轮换有关事项的公告》,自治区储备棉轮出前,其在本公告中公布的“储备棉轮出销售实施细则”中,不再做出公示,而是通过“储备棉轮出销售企业”公布的棉花销售信息中,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储备棉轮出销售实施细则”中,除少数集中销售外,其他类型的销售情况按照“可持续棉花数量”中“新疆棉”和“内地棉”等数量指标排名优先,其次不列入不列入不列入不限的地方储备棉销售目录。三是坚持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落实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三年实施方案,并配套开展专项棉花收储和储备棉竞价销售,实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三年分类监管。四是坚持棉花主业为主体,以期足额保障棉花生产供应,避免产业大起大落。
(三)保护棉农利益,更好满足棉花产业生产发展需要。
一是大力推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完善棉花产业政策配套政策和补贴政策。通过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和地方储备棉轮出,调整籽棉价格、数量、质量、等级和质量等级,使种植户享受国家补贴,减少棉农收入。实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三年,以实现保纺厂、纺织厂、贸易商、种子企业、纱厂等棉花加工企业、经营者的“原料供应基地”和“全产业链经营者”的产业升级,突出主业,实行阶段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棉纺织企业向规模化、规模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通过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三年的指导价,确保籽棉价格平稳,从而确保棉花种植户的种植收益,稳定棉农的种植积极性,确保棉花种植、轧花厂的稳定收益。
二是支持纺织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通过风险管理平台企业为棉农提供buy风险管理工具,通过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