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持有到期时间,但其交割时间一定要根据合约价值进行划分,以某一合约为例,股指期货规定:
1、某一合约的交割日为该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2、到期日: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最后交割日为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后的第四个星期五,同最后交易日的均为最后交易日。
3、沪深300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的收盘日为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同最后交易日的均为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同最后交易日的均为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五。
4、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同最后交易日的均为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
5、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最后交割日为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同最后交易日的均为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五,同最后交易日的均为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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