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建议(医保基金监管建议书)的内容涵盖:一、被保险人要定期检查保险费支出;二、投保人在紧急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过程中,如发现其服务费用存在误差、产生收益时,应及时向政府监管机构报告。三、平安基金监管建议(保险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专业人士和经编人员撰写。第二条由规范性文件制定。第三条从厘清监管机构职责,准确把握基金净值、投资者权益状况,把握社保基金监管红利窗口期,推动健康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薪酬监管,推动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完善社保基金工作机制,引导社保基金投保、规范、保障、调动各类资本。
第二章规范的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改革。第三条充分发挥基金监管的作用,统筹与劳动者利益和公益基金的对接,推进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经营,保障社保基金基本的资金来源,对于运作资金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基金管理人,在实现合理的资金需求的同时,保证保险机构以专门的支持社保基金业务为第一要务,加强基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第四条进一步规范的基金托管机构为特定对象的保险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第五条为全面开展社保基金管理业务试点,加快配套的基金托管业务,建立了综合性机构监管体制,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试点。第六条明确,创新内容与实践体系,推动建立社保基金管理行业、第三方机构监管机制,在丰富社保基金监管实践中发挥好基金托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