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油期货交易开市(中国原油期货交易开市时间)(
第一节:原油期货
原油期货是指以北海、东部海域开采的原油作为交割标的物的期货交易。我国是全球zuida的原油进口国和消费国,同时也是zuida的原油消费国和进口国。原油期货上市后,交易所将适时推出。作为金融工具和期货,原油期货有以下特点:
交易所制定规则,原油期货是我国首个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的期货品种,与国际接轨,具有的金融属性和贸易属性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具有明显的战略意义。原油期货交易引入境外交易者的目的主要是,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对冲风险的工具。
第二节:我国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
原油期货合约是指以人民币计价的原油期货合约。原油期货合约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期货合约,第二类是期权合约。在上期所上市的原油期货合约,均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按照现行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品种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征求意见稿),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00桶/手,交割单位为100桶/手,交割应当以人民币计价。
第三类是标准合约,标准合约为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以什么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标准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双方协商一致。但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比如,中质含硫原油为国际上主要的轻质低硫原油,而北海布伦特原油为北海布伦特原油。
第四类为实物交割,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同时进行实物交割的过程。原油期货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前一个月的星期五。
第五类为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日,买方会员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同时进行实物交割的过程。
第六类为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同时进行实物交割的过程。
第七章交易规则
第七章交易规则
第八十条 交易过程包括:
第一、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在集合竞价阶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报出所申报的买卖价格,而卖方委托的交易则按照一个时间优先的原则排队,直到最后一笔成交为止;
第二、卖方交存。买方申报意向的成交价格,必须按照一个价格中的最近成交价取整。
第三、买方交收。卖方在集合竞价阶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报出所申报的买卖价格,而买方客户的申报意向则在这一刻发生变化,按照一个价格中的最近成交价取整。
第四、买方交收。卖方会员必须在集合竞价结束后,以集合竞价方式确认自己的成交。
第五、空盘。买方会员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以集合竞价方式对未成交的买方进行配对。空盘交易是指买方会员下次提交的买卖申报数量不足,不能交付实物的交易行为。
第六、大户报告。大户报告的对象为持有现货的期货法人,报告指定交割仓库。大户报告时间为交割月前一月的某一交易日的某一交易日的某一交易日的某一交易日。
第七、其他交割日。交割日是指交割期内,卖方会员应将实物交收与买方会员进行实物交割。未平仓合约的买方会员必须在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的某一交易日收盘前将与其交割买持仓相对应的买持仓全部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