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发布期货黄金期权(上期所发布期货黄金期权的时间)。
黄金期权和期货黄金期权 是上期所品种上期所的简称。上期所(CME)于2003年3月5日推出的期权合约,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是根据合约内容、标的物属性、交易规则、到期时间、结算方式、交易所要求等特征设计的期权合约。
黄金期权是由上期所下属上海期货交易所联合发布的,具有金融期货期权交易,以及期权合约附件的两种类型。
我国的黄金期货是指以黄金为标的物的期权合约。由上期所下有色金属(GFCI)、黄金期货(CZFE)和石油沥青(TOTOTORM)三类期货合约组成,其上市合约有:上金所(沪深300)、中金所在的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
上市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为实物商品,它们不是期货,期权只是一种期货合约。由上期所有色金属指定交割仓库统一生成的黄金期货。黄金期货是一种有实物形态的期权合约,每一张合约都代表着在未来某个特定的时间段中,交易所参与交易的所有者在该合约上所持有的实物的黄金。黄金期权合约的标的物有黄金期货合约,和黄金期货合约的种类类似,在交割月份的四个月份。
黄金期权的交易价格是黄金期货市场价格的一个参考。根据下文例子,在上期所上市的黄金期货有黄金期货,黄金期权的交易价格为某一特定的期权合约的开盘价。
由于期货的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呈现出更大的价格波动的可能性,也吸引了大量的期权和其他的交易者。
在上期所上市的黄金期权中,其标的物为黄金期货合约。由于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为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所以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和当日交易时间的限定没有统一的规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期权合约确定,其期货价格波动会对期权合约价格的隐含波动产生影响。
期权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衍生品,其主要特征为:在合约有效期内,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及其他时间段不适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是指期权合约到期日,期权合约的到期日是指履约的日子。期权合约以固定价格执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买卖双方都会收取期权合约规定的权利金,买方支付的期权费也是固定的。
一、交易对象不同
期权交易的对象是标的物为实物的权利,而期货的交易对象是合约。在合约到期日,买方行使权利而对期权合约到期日行使权利而对期货合约到期日行使权利,这种权利称为执行期货合约。
二、买卖双方不同
期权合约交易双方都是权利和义务的受让人,买方即拥有获得买权的资格,而卖方则拥有义务,在买方不履行合约的情况下,只有在买权没有买权的情况下,买权才有资格进行行权。期权交易中买方所获取的只是权利而非义务。买方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才有权利获得履行合约的权利。
三、交易时间不同
黄金期货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期权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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