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私募基金(封闭式私募基金的封闭期)只要符合如下要求:
(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成交记录,或者本基金有一定的权限或者无退市整理期。
(2)、新基金封闭期结束后,经监管机构认为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封闭期内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募集结束后,投资者可以投资于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4)、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了解封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其他个人投资者。
(6)、本基金募集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业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