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理事任职条件(基金会任职要求)
基金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任职条件
没有基金会党委委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任职条件
基金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任职条件
基金会秘书由业务部门核发,并且已经审核通过,基金会的总经理、监事、投资经理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无任职资格。
4.任职条件
基金会党委委员、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及其直系亲属不具备任职资格。
基金会的班子成员(独立董事、投资总监、总经理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投资、外汇管理及其他有关金融业务,不属于证券投资及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会的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时间
已经注册完成基金会的基金公司人员符合基金从业资格;
2.任职工作人员已经符合注册完成的基金公司人员规定的任职条件;
3.任职条件
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1.具有两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
2.基金业协会规定的时间和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要求;
3.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要求。
3.注册后的任职条件
基金会的人员,由基金业协会根据行业、公司设置的总经理、投资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基金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基金投资及相关项目的运作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公司注册、交易、清算、信息披露等事宜。